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时间: 2022-07-30 09:16
为进一步规范办会程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会议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必要和高效原则:尽量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开会效率。
第二条问题导向原则:会议的组织者及参与者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第三条 分类原则:会议参与者范围应严格控制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整体原则:各部门会期应服从学校安排,避免时间冲突。
第二节 学校会议分类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大会:一般每学期开学初、学期结束前召开。转达上级部门重要精神、学校重要工作部署、总结工作经验等。董事会领导、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参加。
第六条 校务会: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一次,研究各部门提交的有关议题、学校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等。全体学校领导参加,校长助理、校办主任列席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议题涉及部门或学院的,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学校中层干部会议:原则上每二月召开一次,总结本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参会。
第八条 各部门工作例会:每周一次,总结本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校领导出席。
第九条 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专门事项和问题,由校领导根据专题研究需要召集。
第三节 会议准备与组织
第十条 校务会及校级层面会议由学校办公室发通知及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其他专项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的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中层干部会议等由学校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整理、归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可提请主管校领导协调,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二条 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一般由主要校领导或相关校领导出席讲话;职能部门承办的全校性会议,一般由主管校领导出席讲话;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主要校领导的讲话稿一般由校办和/或党办起草;职能部门承办的全校性会议,会议报告、领导讲话、领导致辞,由会议组织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负责起草,送相关校领导审阅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四节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组织者报告,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缺席。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开始时,应将通讯工具设置为振动或静音状态,开会期间,禁止会场内接听电话、随意走动和交头接耳。参会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会场,不得在会场外逗留和闲聊。
第十五条 全体教职工大会由人事处负责签到考核;其他校级层面的会议由学校办公室组织签到,并于会后将签到表转人事处进行考核;职能部门承办的全校性会议,由承办的职能部门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以及签到,相关单位配合。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