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时间: 2022-07-30 09:18
校务会议是学校研究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讨论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办公例会,是学校党政领导讨论、协商、沟通日常行政工作的基本形式。
第一节 校务会议议事范围
第一条 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经费预(决)算,实训中心、总务处、学校重大基建项目、设备添置项目等资金安排,上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条 讨论学校机构设置、编制定额、薪酬方案、副校级以上人事任免、学校重要管理制度和奖惩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
第三条 讨论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审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专项材料等;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学院提交的请示、报告和重要工作。
第四条 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各部门和学院工作,听取工作汇报。
第五条 讨论决定学校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及其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 讨论学校和职能部门及学院内部一般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行政管理的议题,科级以上人员聘任和一般奖惩方案等。
第七条 讨论决定学校对外合作办学、外事活动和因公出(境)安排。
第八条 讨论决定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及对违纪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决定。
第九条 审议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上报的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改方案;新增专业、科研计划、校园规划方案;学风、教风和师德建设等重要议题。
第二节 校务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 校务会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1次。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参会人员为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校办主任列席会议。涉及有关部门议题时,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
第十一条 校务会参会人员可临时提出讨论的议题,各职能部门、学院需提交校务会审议的议题,须于会议前2天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及电子档材料,并填写《校务会议题单》,经主管副校长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提交校长审定。
第十二条 凡提交校务会讨论的议题,提交人(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人(部门)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
第十三条 凡各职能部门、学院提交未列入校务会议题的临时议题,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第十四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过校长签发。会议纪要签发后,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要及时填写《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督办通知单》送承办部门,对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校务会会议流程
附件2.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校务会议题单
学年第 学期第 次会议议题 |
年 月 日 |
议题:(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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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部门: |
相关部门: |
主管校领导: |
校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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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职能部门、学院如有议题需提交校务会研讨的,请提前一天将议题交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