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时间: 2022-07-30 09:13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视察工作、考察调研、洽谈公务、检查指导的公务接待活动。其中也包括应邀来校讲学、作学术报告、参加课题鉴定会或项目评审等人员的接待, 以及人才引进、学校重要的活动接待或经学校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

第二 接待流程

 接待流程:

图片1.png

 接待管理

 学校公务接待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统一协调、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一)上级机关、省内外单位领导和学校邀请的接待对象来校视察、调研、访问、交流,视其来校目的,由校领导出面接待。

(二)检查组、考核组、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工作人员和校内各单位邀请的接待对象来校调研、考核、检查、访问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由相应单位出面接待;需要校领导出面接待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其他因公来校,按来访目的由相应单位出面接待。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校领导原则不陪同、不陪餐。

(四)各类校级层面的重要会议、签约等仪式活动或校领导批示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的接待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接待和开会期间原则上不摆放水果;校级接待等特殊情况除外。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制度。接到公务接待公函后,由单位负责人对公务接待进行预先审批,并填写《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1)。

(一)公务接待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处审定;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处审签,报主管校领导审签后,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定。

因公需要借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主管校领导审签,报财务处审定;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则要增加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议程)等。

 各单位应当加强国内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需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公务外出需对方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

 接待标准

 住宿 接待住宿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标准的原则,一律安排在学校定点宾馆、酒店。省部级领导来访可以安排普通套间,著名专家学者、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间。除工作需要外,本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用房。  

第十 用餐 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公务用餐。根据接待对象的人数,按照规定标准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简餐。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原则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十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5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接待对象5人及以上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人/天。公务用餐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客人,人均费用40-60元。

上级机关厅、局级来宾、教授,兄弟院校校级领导,合作企业领导,人均费用60-80元。

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人均费用80-100元。

(四)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般由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联系人参加接待用餐。

学校层面的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及协调陪同人员。根据接待对象的职级和来校目的,按对等、对口原则接待。

第十 用车。公务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以学校名义接待的宾客,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用车,其他宾客的接待用车由接待单位自行安排。

第十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其他超出接待标准的物品学校招生办此类接待活动需特事特批

 经费管理

第十 公务接待费指列入学校预算,专门用于公务接待的费用。

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 根据本部门、本学院对外联系业务实际情况、综合上年度本部门、本学院公务接待费用使用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学院下一年度公务接待精算预算,由财务处汇总后报校务会审定。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审定后的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编制本部门、本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 公务接待应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议程)。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引进等公务活动无派出单位公函的,须附上接待单位邀请函,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

 

第十九条 报销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接待费用支付应该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根据对口原则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由各单位负责人签批。学校负责的公务接待活动由相关校领导批准后,在学校接待费中开支。

 监督检查

第二十 财务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加强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及接待标准的监督,学校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 公务接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华夏院办字〔2017〕6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备案)表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备案)表

接待信息

申请部门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来访事宜


接待信息

接待时间


陪餐人数


接待标准

        /人(餐费)

        /人(住宿费)

接待费用合计

 费:      

住宿费:      

礼品费:      

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校领导签字:

 

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1000元以上):


备注:本表由申请部门存档备查。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备案)表

接待信息

申请部门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来访事宜


接待情况

接待时间


陪餐人数


接待标准

        /人(餐费)

        /人(住宿费)

接待费用合计

 费:      

住宿费:      

礼品费:      

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校领导签字:

 

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1000元以上):


备注:本表随餐费(住宿费)发票入账。 


扫描二维码 分享本页